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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偶移民

配偶或情侶移民 Partner

申請人的配偶(包括已經結婚,即將來澳预期結婚的未婚情侶,異性或同性已同居相互依賴的情侶)是澳大利亞公民或永久居民,不能自動成為澳大利亞永久居民。他們必須提出申請並且符合澳大利亞移民法。規定的準則才能獲得簽證。

申請人可申請以下其中一種配偶或情侶移民類別:

  1. 預期結婚簽證 Prospective Marriage(300
  2. 結婚或實情婚姻簽證 Partner (marriage or de facto):
  • 在澳洲境外提交申請臨居转永居(309-100);
  • 在澳洲內提交臨居转永居(820-801)。

無論是已經婚的配偶移民,或來澳预期結婚的的未婚伴侶移民,和異性或同性已同居相互依賴伴侶移民的申請人,必須能證明:

  • 相互承諾以對方爲唯一伴侶共同生活 ;
  • 雙方的關係是真實和持續的;
  • 雙方共同生活或者不是長期分居;
  • 雙方共同承擔分享家庭經濟收入居住所需的支出消費;
  • 预期結婚申請人必須能證明雙方經過會面且申請人了解澳方未婚夫(妻)的個人情況,並有以配偶身份共同生活的真實意願。
  • 相互依賴的伴侶包括但不僅限於同性伴侶,必須居住在一起達12個月以上、或在澳大利亞持有情侶關係註冊證明。

申請人仍須提供足夠的材料去證明這段關系是真實延續的,否則將容易導致申請失敗被拒簽